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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纬股份:实控人李广胜因操纵证券市场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

来源:公告日期:2024-04-15 18:19

4月15日电,尚纬股份公告,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刑事判决书》(2023)浙05刑初7号。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。此外,被告人姜向东(时任董事会秘书)犯操纵证券市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公司曾于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《关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》、《关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》,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,2022年6月17日,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。注:截至2023年10月25日,李广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,同时为公司最终控制人,持有尚纬股份14.11%的股份。二级市场方面,尚纬股份今日盘中一度接近跌停,公司曾于2022年6月7日、8日连续两个一字跌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