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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:1月10日至2月28日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

来源:连板网日期:2023-01-09 17:43

沈阳市定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,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,组织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。本次新春消费券分为汽车消费券、家电消费券、综合消费券、餐饮消费券等四种消费券,发放总额1亿元。其中: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,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,综合消费券3000万元,餐饮消费券1500万元。

沈阳新春消费券领取方法

汽车消费券:每张面额500元,消费500元以上可以核销1张汽车消费券。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月28日止,消费者到店购买新车时申领,先领先得,发完为止。具体发放方式为: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(不含二手车),经“云闪付”平台审核通过后(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),将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同名“云闪付”账户。

据悉,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根据购车价税合计金额确定。例如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(含)以内的,发放2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,合计金额1000元;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(不含)-20万元(含)的,发放4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,合计金额2000元;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(不含)以上的,发放6张面额500元汽车消费券,合计金额3000元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,再增发1000元(2张面额500元)汽车消费券。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10日内有效。

家电消费券:面额分为200元和500元两种,消费满2000元可以核销200元消费券,消费满5000元可以核销500元消费券。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月13日止,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的线下实体门店内,扫描家电消费券活动二维码,领取家电消费券,店内通过“云闪付”APP被扫支付核销。家电消费券实行先领先得,领完为止,当日有效,逾期作废。活动期间每种面额家电消费券每人限使用1张,每种面额最多可领取3次。

综合消费券:面额分为10元、30元、50元三种,消费满30元可以核销10元综合消费券,消费满100元可以核销30元综合消费券,消费满200元可以核销50元综合消费券。发放期间,消费者可以在“云闪付”APP首页,进入“沈阳市新春消费券”活动专区,点击“新春综合消费券”栏目领取,实行先领先得,领完即止。综合消费券分六期发放。

餐饮消费券:面额分为30元、50元、100元三种,消费满60元可以核销30元消费券,消费满100元可以核销50元消费券,消费满200元可以核销100元消费券。发放期间,消费者可以在“云闪付”APP首页,进入“沈阳市新春消费券”活动专区,点击“新春餐饮消费券”栏目领取,实行先领先得,领完即止。餐饮消费券分五期发放。